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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身份证给食品安全加把锁【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6 01:58:25 阅读: 来源:发热芯厂家

中国江西网讯

(首席记者付强)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在南昌市西湖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下称“四小”)数量高达4000余户,分布在各条街道小巷。

然而,其中不少经营户长期处于“生产无证、经营无照、管理无序、监督无法”的状态,食品安全隐患较大、风险系数较高,给当地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

今年5月份,伴随着我省第一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四小”经营户随之有了合法身份证,这将给他们带来哪些利好和改变?监管难题能否得到改善?

全省首张《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

南昌西湖区颁发 全省首张《登记证》

5月26日11时50分,位于南昌市西湖区珠宝街的某“麻辣烫”店门口停满了互联网外卖送餐车。尽管这个店面积不到40平方米,但店内布局规范、设置合理,餐用具消毒柜、通风排烟管、冷藏食品储藏柜等一应俱全。

“以前,小店日营业额在800元左右,现在几乎每天都破千了。”店主徐小江告诉新法制报记者。

手指着门外的外卖送餐人员,徐小江说:“近期,营业额增长两成,均来自互联网外卖业务。”

而此前,他所开办的这家“麻辣烫”店根本没有资格涉足互联网外卖业务,主要原因是该店长期处于“有照无证”状态。

何为“有照无证”?

负责管理该片区的南昌市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广润门分局执法人员章武平解释称,类似徐小江开办的小餐饮店,不少都颁发了《营业执照》,但想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则难上加难。

根据《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应符合下列条件: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具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章武平介绍,由于许多小餐饮店的硬件条件差,达不到办证条件,遂出现了一些小餐饮店“有照无证”的尴尬局面。

随着《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尴尬局面被打破。

5月16日,广润门分局为徐小江颁发了《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下称《登记证》)。据悉,这是全省首张《登记证》。

在《登记证》上,栏目主要有名称、经营者、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登记证编号和社会信用代码组成,有效期为三年。

“有了它,等于有了合法身份证,以后再也不用躲躲藏藏。”店主董加水也申领到了一张《登记证》。

据董加水介绍,由于便利店经营面积只有10平方米左右,办不到《食品经营许可证》,每次上级部门检查市场、抽查整顿,他都提心吊胆,甚至与执法人员“躲猫猫”。

“现在终于可以合法经营了。”董加水说。

“四小”存隐患 监管面临难题

事实上,董加水的遭遇只是“四小”经营者的一个缩影。

一份《西湖区关于食品“四小”情况材料》显示:“经摸底排查,我区共有食品小作坊215户,有证76户,占35.3%;食品摊贩1748户,流动摊贩有325户,占摊贩比例18.6%;50平方米以下小餐饮店有1298户,有证763户,无证535户,有证率58.8%;小食杂店1114户,有证837户,无证277户,有证率达75.1%。”

受访时,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科科长万润泉介绍称,西湖区是南昌市的中心城区,也是老城区,辖区面积34.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2.3万,食品“四小”数量多、分布广。

据了解,西湖区食品“四小”的从业人员主要是社会低收入群体、从业人员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约占68%,有些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定期参加健康检查。这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同时,检查食品经营户9000余户次,检查各类集贸市场20余个次,抽检农产品240余批次,依法下架问题食品230公斤,取缔食品无证经营21户,立案查处案件14起,罚没款共计8.4万余元。

不过,万润泉对新法制报记者说, 当时,在如何处理“四小”从业人员违法行为的问题上左右为难。

一方面,食品“四小”的生产经营者大多是城市无业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由于成本低、易操作,食品“四小”是一种便携的就业方式,也是一家人的主要生活来源,极大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性;另一方面,有需求就有市场,由于价格实惠,食品“四小”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不失为一座城市的饮食“文化”。

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其处罚标准相对较高,适用于大型餐饮单位、宾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但对于“四小”行业则难以落实。有的“四小”开业成本低,全部家当加起来还不足处罚标准的1/10。

“处罚很难到位,取缔又会有极大的阻力,毕竟经营户一家的生活来源于此。”为此,对食品“四小”的监管,西湖区市场局主要采取监管和帮扶相结合的原则,疏堵结合。

立法规范 让守法执法有章可循

对于食品“四小”的现状及暴露的问题,其实也引起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

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出台后,省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相关条例起草论证工作,决定启动食品安全特定问题调查,与立法调研同步进行。

从江西省有关部门权威调查数据来看,目前我省“四小”共有28万余家,涉及从业人数近70万人,分布在全省城乡各个角落。这些“四小”多数处于“生产无证、经营无照、管理无序、监督无法”的状态,食品安全隐患大、风险系数高。多年来,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四小”由谁来管、怎么管,一直没有定论,“四小”长期游离在政府监管的边缘。

调研中,不少基层执法人员表示,食品“四小”广泛分布在每个街道小巷,执法任务较重,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能难度极大。基层监管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直存在如何监管的困惑。他们认为,食品“四小”缺乏明确、规范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支撑。

于是制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成了当务之急,并迅即“落地”。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曹麒表示,通过立法将“四小”纳入法制化管理范围,这是回应社会关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需要,也是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必然要求。《条例》是我省出台的第一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较强的可操作性,是我省实施食品监管的重要法律依据。

曹麒表示,为了方便“四小”业主及时登记备案,只需要提交必要的场地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即可办理登记证或备案卡,取得“四小”的生产经营合法资质。

小餐饮小食杂店的登记证、小摊贩的备案卡由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所)发放。登记证和备案卡都可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四小”业主只需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即可。

同时,登记备案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而在监管方面,万润泉表示,按照《条例》及上级部门要求,他们将遵循“宽进严管”的原则,分门别类地提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规范一批,提高一批,淘汰一批。

接下来,执法部门将对达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条件的,则引导其申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对达到“四小”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则核发“四小”食品登记证;对生产经营条件差、食品安全隐患大、经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则将其淘汰出食品行业。

在把好市场准入关的同时,还将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事时间,为“四小”生产经营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加强日常监管 设定黑名单制度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王柱国曾参与了《条例》的起草和制定。王柱国受访时介绍说,《条例》的形成吸收了特定问题调查的成果,通过科学设定“四小”市场准入门槛、规范生产流程、加强日常监管、设定黑名单制度,以及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证照等处罚,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王柱国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以往,由于没有出台相关规定,我省食品“四小”无法可依、无令可行的状态。如今,《条例》顺利实施,让食品监管再无死角。

通过立法,给“四小”一个合法的身份,把他们纳入到政府监管的视线,使其在“阳光”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取得登记证的小作坊,其产品可以在市场上合法销售和流通,这对于广大“四小”业主而言,是一个利好政策。

同时,执法部门应坚持服务和监管并重。

王柱国表示,监管部门应当对“四小”食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样检验,建立“四小”的信用档案,记录登记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予以公开。对诚实守信者予以鼓励,对有不良信用记录者,应当增加检查频次,督促整改。

同时,要落实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四小”生产经营者,吊销其登记证或者备案卡,将其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业主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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